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下
尊者毗舍佉造
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
下明于十七跋窣覩等,中述其要事(跋窣覩是事)。
若是旃荼罗, 唱令及酒舍;
淫女王宫处, 此五非行境。
外道诸典籍, 习读将为胜;
及数犯罪人, 所食皆成毒。
常应读佛教, 是恶道良医;
开许读外书, 为欲知其过。
一切智言说, 美妙多譬喻;
岂如外道论, 无理言麁浅。
多畜诸器具, 彫饰皆不许;
若画坐床足, 斯皆外道仪。
苾刍身老病, 若乘舆随听;
杖络及皮衣, 斯皆在开限。
无由帝释请, 遂开于浴室;
并勤定诵人, 咸听小食饭。
不注于眼口, 亦不香薰衣;
不画伞皮鞋, 揩爪令光净。
伞盖有二种, 叶作苇竹成;
若至村中时, 不应正持入。
若作于伞柄, 应与伞盖同;
欠呿开口时, 应将衣手掩。
有缘须笑时, 不得露齗齿;
赞咏大师德, 说法时非过。
不得长作声, 宣唱牟尼典;
读诵宜依法, 随处勿相违。
若学赞德声, 应在于屏处;
为宣扬正法, 不应生染心。
苾刍及尼等, 五众许安居;
若至夏罢时, 五众集随意。
苾刍苾刍尼, 一切戒须学;
求寂求寂女, 受十戒应知。
不独在道行, 亦不独渡水;
不故触男子, 不与男同宿;
不为媒嫁事, 不覆藏他罪;
是名为六法, 正学女应知。
金银不应捉, 不除隐处毛;
亦不掘生地, 不断于青草;
不得不受食, 及以残宿食;
是名为六随, 学之经两岁。
上座于日数, 分明须忆知;
授事在众前, 日日当陈告。
可于六时中, 月半减一日;
减日成其月, 至六成一闰。
如其王作闰, 月数有参差;
苾刍应可随, 由王有势力。
洗手洗钵处, 若作曼荼罗;
不似日月形, 及似塔形势。
苾刍涉路去, 若过神庙堂;
入弹指作声, 伽他说佛语。
若至神庙所, 不应为损益;
苾刍若违教, 便招恶作罪。
苾刍等五众, 不供养天神;
自作若使人, 亦得恶作罪。
若有余因缘, 许香花祭食;
不得违时俗, 损益不应为。
事佛之善神, 随情应供养;
于诸大经内, 遣作皆无犯。
于诸有情类, 常拥护行慈;
由有慈悲种, 不生于苦趣。
爱敬天神者, 常好为供养;
世间皆共然, 由贪生死乐。
皆求世间果, 由是祭邪神;
恼害杀众生, 引他归恶趣。
先已归依佛, 转更事天神;
供养获果少, 不知尊敬处。
破戒着袈裟, 欺弄苾刍像;
无惭噉人食, 事同刚火炭。
应写律教等, 流布能生福;
忘念者令忆, 自身兼读持。
苾刍入浴室, 须揩身体时;
应令敬信人, 勿使不信者。
诸有持戒人, 不供破戒者;
不可令师子, 承事于野干。
此是佛法刺, 正教中死尸;
共住及随行, 皆成不应法。
亲教轨范师, 及父母有病;
假令是破戒, 悉可为供给。
父母老贫病, 乞食半相供;
由斯有大恩, 是故应瞻养。
见有阙乏处, 随事皆供给;
乃至涂足油, 洗沐令身净。
苾刍若用甎, 唯得揩踝足;
余身分不许, 若为病皆听。
不三画插梳, 及带于咒线;
应系于左臂, 为治病开听。
如其病除愈, 应安柱孔中;
医人若遣为, 香涂身不犯。
若以香涂身, 不应出房外;
勿令他嫌慢, 增其不信心。
若有净信者, 为福施香泥;
应涂户扇边, 嗅之能益眼。
净信以香泥, 涂摩苾刍足;
为福宜应受, 去时当洗除。
必有妙香花, 苾刍欲得嗅;
意欲令明眼, 不应生爱心。
听持铁钥匙, 为防衣药故;
勿兴烦恼意, 辄捉打众生。
大众及别人, 持印皆听许;
铜铁木矿石, 甎锡等应为。
别人髑髅像, 或刻为白骨;
大众法轮形, 此是作印相。
凡食小香果, 皆须待核成;
欲令其福增, 僧伽果须熟。
不应临水镜, 爱心观面像;
为病念无常, 照时无有过。
不自断生支, 亦不甎石打;
宜将不净观, 洗除淫染心。
洗足盆内高, 其形如象迹;
竹及多罗叶, 二种扇应持。
若欲除蚊子, 五种拂随听;
枝梢劫贝[卄/毦], 麻毛并破帛。
若须上高梯, 应结裙下缘;
苾刍不擎重, 应觅俗人持。
苾刍之仪式, 皆与俗不同;
用梳等搔头, 是事咸不可。
若发有尘垢, 头痒手揩摩;
或时将故衣, 此等皆无犯。
寺后西北隅, 安置大便室;
及以小行室, 皆须店门扇。
西北角下房, 安大众瓶水;
此据门南向, 余面准应知。
若见诸俗人, 及老苾刍啑;
应云久长寿, 不言便得罪。
大者见小啑, 应告言无病;
小者于尊年, 即须云敬礼。
凡是噉食时, 及便利未洗;
或一衣在道, 或立秽闹处;
或复食虽了, 口犹未澡漱;
斯皆不礼他, 亦不受他礼。
若于旦起时, 齿木未净口;
礼他及受礼, 并皆招恶作。
见行遍住等, 皆不应礼拜;
佛及大苾刍, 唯此二应礼。
于斯圣教内, 有二种畔睇:
一谓以五轮、 二乃搦其腨。
持戒者不应, 毛绳系蛇项;
如其不肯去, 方便好应驱。
应可用软绳, 徐徐系项弃;
宜安嶮丛处, 勿对于众人。
如是于鼠等, 皆可兴悲念;
系放无令害, 殷勤善用心。
护戒者悲心, 蚤虱常存念;
置故衣毡内, 应安孔隙中。
若其除壁虱, 可安青草中;
随其乐处行, 勿令生苦害。
油器有三种: 大者受一抄,
小半抄余中, 随情可持用。
道行为法语, 或作圣默然;
住息说伽他, 宿处诵三启。
听持三种绳: 长百五十肘,
短百肘余中, 随处应当用。
如其井池浅, 或可水平流;
长短任应持, 或时全不用。
若为苾刍尼, 演说律仪教;
中间应幔障, 异斯便恶作。
不取贼遗物, 应可善观瞻;
多人共委知, 设取无愆过。
苾刍若种树, 拟充僧果园;
守看经五年, 去时须嘱授。
苾刍不咒誓, 若作似妄语,
亦不赌衣等, 博奕匪尸罗。
苾刍见女人, 若有染心起;
或女生染意, 住处舍应行。
若见苾刍尼, 为来听法故;
不可遣其立, 与物令安坐。
应与甎木枮, 及草稕褥子;
唯此令尼坐, 余物并不应。
尼来至寺中, 应与其卧具;
令用中下者, 上物无宜与。
苾刍苾刍尼, 相对不说罪;
由于所犯过, 愧耻难陈说。
苾刍尼有疑, 于罪应为决;
尼须起尊敬, 勿生轻慢心。
尼入僧寺时, 至门应遣问;
报言无过者, 随意令其入。
欲居兰若人, 应先善三藏;
日月星行次, 皆应分别知。
若在兰若住, 应畜油等物;
他索可相供, 令贼欢喜故。
先是工巧人, 调度不应畜;
医及解书者, 针笔等听持。
苾刍住兰若, 应可务精勤;
出家勤最初, 懈怠便招罪。
纵使行精进, 正法亦须求;
离此见不明, 失信乖修习。
若离正教授, 无宜习定门;
能发狂乱心, 损害禅支路。
于其所住房, 香花等芬馥;
床服咸应尔, 异此心难定。
僧家营作木, 不可持烧染;
若是曲烂者, 许用在无伤。
若为他解劳, 应须观轨式;
彼人有伴属, 勘问乃相容。
若见有女人, 水火等漂害;
苾刍应拯济, 由悲故非犯。
若有人来问, 云何活命缘?
苾刍随事教, 勿使违时俗。
若于寺门下, 或在房簷前;
若有女人时, 苾刍不应住。
已于五欲境, 舍之而不爱;
是故常用心, 念住勤修习。
三世诸如来, 独觉声闻众;
皆依此道去, 能至涅槃城。
弟子观师德, 方可请为依;
师于弟子边, 问知应摄受。
两人随有过, 彼此并招愆;
为斯俱用心, 殷勤好相察。
师须戒行全, 瞻病不悋法;
随时常教授, 当求如是师。
弟子亦具戒, 勤策性柔和;
恭敬于师长, 禅诵无违阙。
有缘自行去, 或复见本师,
入外道归俗, 斯皆失依止。
又复随一人, 作舍依止念;
此即名为舍, 进否善须知。
呵责门徒时, 不可便驱逐;
权听寺内住, 若改命归房。
说有五种呵: 不语不教授;
不受其承事, 遮善品舍衣。
呵责及受忏, 皆须准教行;
此二若乖违, 俱招恶作罪。
嬾惰无孝心, 麁言亲恶友;
于师不恭敬, 斯人勿忏摩。
若摈于求寂, 随将上下衣,
并与滤水罗, 师须善观察。
若已受近圆, 应与其六物;
必是难容忍, 随去不须留。
若离本依止, 一宿不应行;
仍除满五年, 善明于戒律。
如其向余处, 缘开五日停;
勤求依止师, 若无不得住。
宜于彼师处, 应为洗摩身;
或染或缝衣, 斯为弟子法。
轨范于作业, 知量可应为;
养护起慈悲, 不应令过分。
教读依止师, 报恩俱给侍;
然于二人处, 恭敬有差殊。
若无教读师, 在处住无犯;
无依不应住, 依止倍存心。
虽断烦恼尽, 复善闲三藏;
若未满十夏, 仍须伏依止。
去师两驿半, 半月一度礼;
此半八日礼, 同处日须三。
若于后夏内, 依止师身亡;
宜应自守心, 更互相监察。
若至三月满, 处无依止人;
第二褒洒陀, 不应于此住。
既为随意事, 勿更褒洒陀;
大圣顺时开, 即名为长净。
更互相教示, 随意圣遣为;
常开长净门, 对治众罪业。
寺中有客至, 主等或时多;
十四五参差, 应随主人作。
若处客来多, 旧住人数少;
主应随彼客, 共为褒洒陀。
僧伽不和合, 对一人守持;
若一人亦无, 心念应言说。
如是作守持, 苾刍衣及钵;
并舍为分别, 兼舍请应知。
大众若和合, 得好人共住;
理应许说戒, 心念亦随听。
必若难缘生, 有事开心念;
应知随意事, 准此亦应为。
大众可同心, 应共作随意;
异此应须唤, 同行者为之。
将去随意时, 可有七八日;
应为告白事, 令使众人知。
坛场应秉法, 界中或出外;
一界不别住, 众事悉应为。
二十十或五, 及以四苾刍;
有此四僧伽, 随应秉诸法。
不得以世尊, 添彼僧伽数;
佛宝殊僧宝, 秉法者应知。
出罪须二十, 近圆十人等;
满五应随意, 四为褒洒陀。
若处秉羯磨, 白等如法成;
名住处应知, 异斯非住处。
苾刍不哑默, 口应宣法言;
是外道愚痴, 诱诳诸无识。
苾刍安居了, 三事应随意;
如不作此事, 无难不应行。
虽有见闻疑, 别遇难缘起;
为护于身命, 越海亦须行。
若有王贼等, 乐闻苾刍戒;
难缘应为说, 无难不应为。
贫人有信心, 富人无信敬;
殷勤乐闻戒, 世尊开为说。
苾刍善三藏, 法师及病人;
众中最大者, 咸应放知事。
闻有明三藏, 远从他处来;
鼓乐及幢幡, 应迎两驿半。
大众鸣揵稚, 随力悉应迎;
美食解疲劳, 请次宜应告。
房舍及卧具, 常不在分限;
给净人相供, 不差知众事。
戒学佛所制, 僧制众同为;
乍可乖众言, 无违世尊教。
众意有多途, 虽立还复废;
岂有能回改, 无二大师言。◎
◎五月十六日, 应作前安居;
六月十六日, 苾刍为后夏。
但有此二日, 合作安居事;
中间但空住, 不许作安居。
苾刍三月内, 不许外游行;
飞禽于夏时, 亦不离巢去。
若至五月初, 逼夏须存意;
可于其住处, 营饰等应为。
既至十五日, 总收于卧具;
差分卧具人, 应须具德者。
于欲瞋痴怖, 众过并皆无;
善知分未分, 此即应差遣。
毗诃罗波罗, 应须告僧制;
冀令安乐住, 勿使有亏违。
诸人乐住者, 不应为斗诤;
于此受筹人, 当须自审察。
单白告大众: 今是十五日;
僧当共受筹, 明作安居事。
从上行筹已, 次可分房舍;
及以床卧具, 皆从大至终。
若近安居时, 当须善观察;
所行乞食境, 无令事有废。
若于所住处, 知有同行人;
具德有多闻, 并淳善和合。
不令烦恼起, 若起即能除;
有此善伴处, 宜应共居止。
病药并乞食, 斯皆易可求;
无多淫女家, 斯名善行处。
当于隐屏处, 蹲踞对苾刍;
口说安居文, 作法应如是。
我施主某甲, 侍人及作者;
我今于此处, 作前夏安居。
或云作后夏, 有破裂修补;
我于此夏居, 余并同前说。
若于此安居, 无法界外宿;
现在无饶益, 来世受泥犁。
若为寺等事, 并诸杂福业;
制底众食缘, 及以出罪等。
尼违八敬法, 为欲除其罪;
或为下三众, 受戒等须看。
若诸俗人辈, 有请唤等缘;
苾刍察时宜, 须时应往赴。
三宝及父母, 师主等有事;
并诸病患缘, 皆请七日去。
一日二日等, 乃至四十夜;
苾刍应可去, 勿令前事阙。
若有如法事, 察知非是虚;
僧伽共许差, 随情可行去。
仍于一夏中, 过半不在外;
为斯但四十, 若过罪便伤。
饮食若有阙, 医药复难求;
全无供侍人, 去时非破夏。
若处有八难, 及淫女黄门,
并恶兽等缘, 行无破夏罪。
若有罪恶人, 闻来破和众;
恐为非乐事, 出去者无伤。
闻彼斗诤人, 知是己亲友;
不往谏得罪, 停无破夏愆。
若共他作契, 向某处安居;
至日不赴期, 苾刍招恶作。
苾刍若守持, 七日或多日;
在外如逢难, 便住者随听。
若无有余缘, 留住经多日;
辄违于本限, 得罪并破夏。
结界有多途, 略言其四种;
任现所须者, 随事今当说。
大齐两驿半, 减此任当时;
四方应置标, 山河树等记。
可于前相中, 乃至于住处;
除村并势分, 结大界应知。
大众尽须集, 一人秉羯磨;
白二无差舛, 斯名结界成。
又为不离衣, 依界秉羯磨;
欲令安乐住, 元由老病缘。
虽复离三衣, 界中别处宿;
除其村势分, 随处任游行。
于前大界内, 欲作小坛场;
应为白二结, 先须解大界。
若欲结小界, 置标相同前;
名曰曼荼罗, 于斯任秉法。
先结于小场, 次结于大界;
依如是次第, 结界者应知。
众咸死转根, 或时俱舍戒;
或尽出界外, 明相过不还。
或时为白四, 大众同心舍;
有斯五种别, 舍大界应知。
凡欲结诸界, 标相复须知:
一树应两标, 分半为其界;
或时以一树, 为其四界标;
四分各相当, 五分便不许。
向下两驿半, 向上数亦然;
齐山顶树梢, 或至篱牆上。
种种庄严具, 皆悉在随听;
莹饰大师形, 令施福增长。
不许安耳璫, 及以足鸣钏;
斯为女人饰, 勿累大师形。
欲使众人散, 鼓乐可潜声;
供具悉应收, 无令有亏失。
或时大众集, 諠闹出高声;
不知时至中, 应鸣蠡击鼓。
若分亡人物, 众大卒难为;
十人为一朋, 或至百千数。
各分取大段, 随人更细分;
得分未分时, 若死须分别。
分竟身方死, 物入四方僧;
若未细分时, 当朋人合得。
有请苾刍处, 并唤苾刍尼;
食罢与施时, 持财安众首。
此应为两分, 或随施主心;
饮食可平分, 佛亦咸同此。
苾刍分施物, 等分应与尼;
式叉摩拏尼, 应二分与一。
将欲圆具人, 亦二分与一;
求寂求寂女, 三分一应知。
若有多苾刍, 苾刍尼众少;
应计人头数, 无宜中半分。
若至大会日, 请像入村城;
能令灾横除, 庄严为生福。
遍洒康庄道, 严仪巷陌中;
散花悬妙幡, 雅丽如天苑。
栴檀及龙脑, 沉水香普薰;
随风处处行, 闻者生钦仰。
鸣螺击鼗鼓, 撞锺告四方;
屯聚震鸿音, 听者生随喜。
鼓乐无停息, 高声出云表;
旃旐遍萦罗, 斯名大法会。
大旗有五种, 鲸牛妙翅龙,
师子画幡旗, 咸持以供养。
人众皆陪从, 法俗两相依;
如是胜庄严, 引导如来入。
由佛入村城, 敬心兴供养;
八部天龙等, 能除众毒恶。
因斯获财利, 大众卖应分;
准价上座知, 善观其好恶。
若有所须人, 随情当上价;
还价未了者, 无宜着此衣。
敬持妻子等, 三宝随一施;
不可为作价, 当随施主心。
歌舞伎乐处, 苾刍令作时;
诸有护戒人, 不应言汝戏。
应告言贤首, 汝可好用心;
供养于大师, 勿生于嬾堕。
窣都波挂幡, 不应将物钉;
元初兴造日, 安橛在随听。
塔上然灯供, 苾刍不自昇;
有缘须上者, 应可令求寂。
余人无可求, 香水洗双足;
苾刍应自上, 供养大师心。
造寺三五层, 香台或五七;
或可随情作, 小寺五三房。
略论处中寺, 于东西两边;
三层各九房, 房中宽丈二。
后面亦三层, 上取三房地;
中拟安尊像, 簷前不废行。
或可此簷前, 从地为重阁;
随安大尊像, 每日设香花。
前面两房地, 从下作门楼;
门在下层间, 小作应牢固。
入门于一角, 阁道上三层;
出上并平头, 四边皆绝壁。
尼寺限三层, 香台随至五;
寺中房轨则, 准苾刍应知。
佛像形亏坏, 尊经字灭磨;
拭却可重修, 令其更增胜。
制底尊仪影, 新坛足不蹈;
必有缘须过, 可诵圣伽他。
苾刍乞食时, 有人无简别;
佛想唤为佛, 持物而相施。
苾刍应问彼, 详审观其意:
汝唤我为佛, 为是两足尊;
汝唤为法者, 为是尽苦法;
汝唤为僧者, 为是真圣众。
既问决知已, 随彼所乐情;
施者应受之, 此皆无有过。
假令唯一尼, 受请向他舍;
行初留一座, 为拟苾刍来。
苾刍应此座, 求寂亦宜居;
不解愿伽他, 苾刍尼为作。
若无执事人, 随缘诣村落;
获利应须寄, 得人方遣持。
上明诸杂缘, 多是生存事;
下论身死后, 焚葬事须知。
苾刍身既死, 告众鸣健稚;
须唤舆尸人, 柴薪用僧物。
香花幡鼓乐, 送至焚尸林;
亲识及门徒, 愍念相随去。
善亲应可烧, 薪火须丰足;
助以旃檀等, 随有灌酥油。
身疮若有虫, 埋时勿令损;
或安于露地, 草叶覆其身。
一一身躯内, 八万种虫居;
随身共死生, 虽烧亦无过。
应持上下衣, 覆尸令好密;
自余衣钵等, 准法可应分。
烧时随处坐, 略诵无常经;
三启用心听, 各须生厌离。
诸行尽无常, 缘生法皆灭;
刹那不暂住, 如露被风惊。
遍观诸世间, 无有长存者;
咸趣无常海, 共被死波漂。
四大坚性等, 此不可迁移;
生者必无常, 死王威力大。
无常不简择, 善恶戒多闻;
一种皆归死, 不论凡与圣。
诸佛及缘觉, 声闻弟子众;
尚舍无常身, 何况诸凡夫。
如斯法诵已, 方说特崎拏;
还归洗手足, 制底行旋绕。
或可连身洗, 更复着余衣;
去时持故衣, 勿损鲜花服。
诸行无常等, 牟尼之所说;
行思归寺中, 当息悭贪想。
所有诸衣物, 应随阿笈摩;
佛子共平分, 作法如常制。
揵稚诵三启, 礼制底行筹;
及为羯磨时, 五时皆得分。
不应众未聚, 辄共分亡物;
上座及行终, 应行其两分。
作斯定记已, 然后共分财;
设后客人来, 不应与其分。
我死方持与, 悭心作此言;
准斯无决情, 死后宜归众。
决情无悋意, 生存现付与;
随心施别人, 此等成依法。
俗死多悕望, 出家不合然;
如为顾恋心, 是日增生死。
若苾刍身死, 自他财杂乱;
宜应将钵等, 置在于僧前。
观知是亡物, 即应如法分;
所有诸宝等, 准教而处分。
苾刍身若死, 还合苾刍分;
当时无苾刍, 尼众应分取。
苾刍尼若死, 苾刍尼合得;
如其尼若无, 苾刍应作主。
俗舍苾刍死, 无僧由俗人;
宜可与先来, 俱来与求者。
两人俱并乞, 斯应与二人;
或随施主情, 与者宜当受。
或时近多寺, 此家苾刍亡;
随其头所指, 合得亡衣钵。
苾刍负他债, 忽尔卒身亡;
应须细问知, 众用亡衣与。
若是知事人, 为众取他物;
应将众物与, 还债善筹量。
凡是知事人, 向他边取物;
宜应告上座, 保券可分明。
送死幡衣等, 持来施苾刍;
受取理无伤, 令其福增长。
若彼情生悔, 还来索此衣;
苾刍应尽还, 勿令忧火迫。
被举共好人, 同居随一死;
亡衣好人得, 举者不应分。
若无持戒人, 被举有人死;
虽举未蒙解, 宜应共分物。
既有明书券, 出物与他人;
为众若身亡, 众应依契索。
合入众与众, 制底亦皆然;
堪王送与王, 仍除刀箭等。
应用此等物, 作刀子及针;
余并现前分, 本物非分限。
若人宣一颂, 依佛所说经;
由法语得财, 此物宜应受。
牟尼有二法, 教及证应知;
教是阿笈摩, 施法应请分。
安居若过半, 便有舍戒人;
此际苾刍亡, 应与其人分。
造佛窣覩波, 苏迷卢等量;
四畔基牢固, 乃至安宝瓶。
轮一二三四, 如次果应知;
凡夫具德人, 瓦头为制底。
若作佛制底, 轮盖无定数;
过千妙高量, 获福乃无边。
独觉麟喻佛, 不过十三槃;
于彼相轮头, 宝瓶不合置。
制底中安佛, 两边二弟子;
余圣次为行, 诸凡应在外。
次明看病事, 更互可应为;
药直若贫无, 僧物宜当与。
若病人来乞, 洗钵盛净水;
应诵佛伽他, 三遍存心咒。
苾刍为受药, 持将与病人;
如其授者无, 自取亦听服。
不应就病人, 教化取衣钵;
假令虽舍施, 大众不应分。
施者及受者, 教化者情贪;
三俱非净心, 此不应受用。
病者若乐欲, 供养于佛僧;
应用好衣等, 守持麁恶服。
若彼贫无物, 教化可应为;
随情施少多, 令其信增长。
乃至一盘花, 或可持瓶水;
应随病人语, 供养使心欢。
若于己财物, 悭心苦难舍;
宜应用心劝, 令彼供三尊。
或可瞻病人, 为舍衣钵等;
令其覩供养, 引生檀施心。
若于资具内, 有爱着须舍;
当于戒德人, 随情施衣钵。
苾刍虽持戒, 爱钵至身死;
还生自钵中, 受恶毒蛇报。
若患痔漏等, 勿使不信人;
造次辄行医, 割除令苦恼。
如其疗痔病, 药咒可应治;
无医为处方, 不以爪甲截。
若无看病人, 无弟子及药;
大众咸供给, 药乃出僧伽。
必是孤独类, 全无供侍人;
合众并应看, 或可为番次。
若患疥癞病, 勿污僧床褥;
宜将厚衣替, 咸用己私财。
簷厅及门屋, 大小便舍中;
不应看病人, 可居安隐处。
造寺主身死, 被禁或他行;
于斯住五年, 虽贫不应弃。
更可于五年, 与近寺同利;
别为长净事, 守护不令亏。
看守满十年, 若心不乐住;
宜将卧具等, 移安近寺中。
宜应好闭门, 随情向余处;
苾刍如乐住, 任意可应居。
他寺所寄物, 他索即应还;
必若有余缘, 受用诚无过。
施主有先心, 施此非余处;
回将与他寺, 宜应强夺来。
若着僧衣服, 及自上价衣;
不应浣染等, 福增无损故。
若于雨雪时, 不应安露地;
无宜着此服, 入不净室中。
若其过初夜, 卧具不应分;
必知长久停, 宵中亦应给。
应随老次第, 与床并坐枮;
当留一所房, 与客苾刍住。
纵在阿兰若, 随老乐应分;
地树及丛林, 准次皆分给。
设居于静林, 亦须留客处;
为护其衣钵, 异此遂招愆。
若在于迮处, 肘地应分卧;
瓶水及齿木, 药杂器皆分。
有意欲他行, 戾须净扫拭;
如其故令坏, 恶作罪侵身。
正值分房际, 不嘱便外出;
更令依次行, 虽啼不应与。
卧具及饮食, 小者共平分;
花果等亦然, 大师法恒尔。
若彼身重病, 不乐出本房;
乃至未差来, 放免其分次。
若见僧房外, 卧具露地安;
应可持令入, 老病令人举。
见大众卧具, 被火烧水漂;
护身当救持, 不应为造次。
先须出己财, 次出于僧法,
后当持佛物, 是次第应知。
先须请容许, 次可相时宜;
方于三藏中, 随情问疑处。
凡为教授者, 随行住坐卧;
于此四仪中, 说法皆非犯。
诸有受学人, 先须起恭敬;
但除寝卧事, 余三不在遮。
教授学人时, 彼愚心未晓;
悲情善开喻, 百遍不应辞。
苾刍举手打, 屋柱树及牆;
斯皆有愆过, 智者不应作。
臂上不安玔, 咒线任情持;
若有所须时, 系臂无令现。
若诵诸明咒, 不得敬余天;
宜应礼三宝, 持外道咒术。
不于覆钵家, 受饮食床座;
亦不往彼舍, 为其说法等。
必有净信心, 敷妙衣布地;
苾刍应为蹈, 念诸行无常。
但畜三衣者, 唯开一洗裙;
若更畜余衣, 便乖杜多行。
若诸麦豆等, 曾经蒸煮来;
虽复尚坚生, 鞕种皆非犯。
呕食出咽喉, 吐却净漱口;
仍除先业力, 颈内有双喉。
若有彫彩扇, 为众畜时听;
苾刍所着衣, 不应同一色。
若是乞食人, 随衣着[巾*句]细;
于花果树下, 不弃大小便。
寺角中阁道, 木作石不为;
重病不礼他, 亦不受他礼。
洗待身乾已, 方可着余衣;
或手拂令乾, 或用身巾拭。
若得花香物, 屏处随情嗅;
能使眼目明, 令施福增长。
孙陀利打衣, 寄与难陀着;
世尊闻此事, 因斯制打衣。
得他先打衣, 水洒柔方着;
依旧光华者, 便招越法愆。
知是贼所弃, 死肉有残余;
甘蔗等同然, 对众无宜取。
若以头背跨, 持物路中行;
现苦已招讥, 当来更被压。
若有贵价緂, 举置被虫穿;
苦木叶余香, 裹末便不食。
父母殁亡日, 遗言与苾刍;
此物可应收, 宜将供三宝。
身在他界住, 与彼苾刍欲;
此作法不成, 仍招恶作罪。
贵价高摄婆, 他施应须受;
卖却同分取, 割破不应为。
苾刍不见蛇, 被螫便命过;
压时蛇复死, 为此卧观床。
眠时不照床, 即便招恶作;
不应令象马, 鸡雀斗傍观。
若须其偃带, 是善逝所听;
老病及风羸, 随情可应用。
从斯住处去, 或复拟旋归;
卧具嘱方行, 拂拭令清净。
被他嘱授人, 应须为坚守;
若还应即与, 存心为赏持。
八日十五日, 晒曝看卧具;
每半月常然, 异斯招越法。
大小便利室, 及以众器具;
先至宜应用, 不应随大小。
若众家器物, 当其受用时;
应与先借人, 无令废其事。
上妙绳床座, 众许非别人;
倚版为除劳, 僧私皆悉许。
若大过三夏, 开听一座坐;
如未近圆人, 曾不许同席。
若于俗舍内, 别座不可求;
设令亲教师, 许暂同居席。
如有难缘事, 持众卧衣行;
将者可应眠, 无怖还随次。
若恐怖止息, 受用可如常;
烂破孔穿时, 如法应缝补。
必不堪受用, 乃至衬替衣;
裂破作灯心, 或作泥填孔。
如斯受用时, 欲使身安乐;
复令于施主, 恒为福业因。
别寺有定分, 余人辄来食;
计价当酬直, 此不许分踈。
僧祇卧具物, 记志宜须作;
此是某甲施, 书字好分明。
枮上更安枮, 苾刍重叠坐;
黑耳恶作女, 被压向幽关。
求寂有信心, 存情恭敬戒;
常住之卧具, 此亦合同分。
开皮卧具者, 不许在中方;
俗舍坐权开, 用卧元非许。
熊罴皮总许, 若坐并承足;
边方并悉开, 以皮为卧具。
金银真珠等, 希奇宝庄饰;
并将象牙帖, 此名为大床。
苾刍床上坐, 垂足不至地;
此即是高床, 奉戒者应识。
此二大高床, 苾刍不许坐;
俗亦遮非许, 谓受褒洒陀。
必是坚牢座, 两人容共坐;
床亦许三人, 仍须捡新旧。
必欲分财物, 或告或鸣稚;
或可共行筹, 总告僧伽众。
揵稚有五种, 所为事不同;
任用在当时, 无违大师教。
一度敛稚讫, 更不打一稚;
此即是凶缘, 为表亡人事。
作业三过敛, 摋打两下稚;
如增一大稚, 是谓众常法。
急难稚无定, 为欲警众人;
若为警禅思, 应可摇鸣锡。
客人将入寺, 门外洗手足;
若处水难求, 宜将叶拂打。
既入于寺中, 合掌就尊处;
主唱善来已, 答曰极善来。
主人随所有, 斟量为解劳;
并设非时浆, 令彼心欢喜。
无遑濯手足, 即问僧常制;
闻已可随行, 还如佛亲说。
旧住诸苾刍, 所为作制令;
咸依称理教, 勿使恼众人。
不得于如知, 尊极大师处;
苾刍唤名族, 及以具寿等。
小师于大者, 应唤为大德;
大者于小年, 应命为具寿。
既被众处分, 随力净僧坊;
八日十五日, 鸣稚集弟子。
大小便洟唾, 及以吐血等;
謦咳或弹指, 再三令警觉。
勿在生草上, 及于清水中;
好树及净田, 无宜弃不净。
身安无病苦, 不数食槟榔;
为病乃无违, 苾刍应噉食。
非时欲受用, 于诸果味中;
虽不有开遮, 略教宜详悉。
犹如日日中, 供身恒噉食;
还须安眼药, 佛说遣常为。
于寺内净地, 不可辄剃头;
有病在随听, 了时须扫拭。
若于剃发时, 必须依小大;
若已下手剃, 唤起理不应。
须发随先后, 次拔鼻中毛;
手足爪方除, 须知其次第。
苾刍剃发时, 不作牛毛剪;
若有疮病者, 近处剪无伤。
于三隐密处, 不许辄除毛;
若有病时开, 报知同净行。
剪爪如斧刃, 或可剃刀弯;
甲上听除垢, 不合求光饰。
若在兰若处, 发不过两指;
二指便非咎, 城村不合然。
凡剃发了时, 遍身皆净洗;
有事便开许, 但须净五支。
无俗剃发者, 应可在房中;
苾刍若善闲, 为剃时非犯。
晨朝嚼齿木, 或为说法时,
及以食了时, 不作便招罪。
齿木有三殊, 长须十二指;
短便八指量, 此内总名中。
随是何木条, 大如小指许;
嚼头软成絮, 苦澁者为佳。
齿木既嚼了, 刮舌须存意;
铜铁赤铜鍮, 刮錍随乐作。
若住村城内, 四中随一持;
净洗用灰揩, 勿令生垢污。
必其无此者, 用前所嚼木;
擘破两相揩, 刮舌贫人用。
齿木卒难得, 口齿终须净;
三屑随时用, 权开亦无犯。
前身作毒蛇, 今为长者子;
出家因净口, 常须刮舌錍。
既除其舌垢, 置地杀小虫;
由此佛兴悲, 不许随宜弃。
凡是净口时, 齿木洗方弃;
无水揩尘土, 不然招恶作。
蝇于齿木死, 食此守宫亡;
黄狖噉斯终, 狗飡还命过。
苾刍有三事, 宜于屏处为:
谓是大小便, 及以嚼齿木。
苾刍许皮履, 但唯开一重;
不许作多重, 俗净方听着。
踏时作声响, 纵净不应畜;
为众在随听, 着时无有罪。
若在严寒国, 氷雪满田中;
此时开富罗, 着否皆随意。
师子象马等, 五皮不合持;
并及此诸筋, 不可将连缀。
自余牙爪兽, 犲及猫狸等;
不合用其皮, 由斯能作害。
若在毗诃罗, 总不听着屐;
得安便转室, 并开俗舍中。
芒竹等为鞋, 苾刍不合着;
脚有风血病, 须着在随听。
若是无船处, 凭牛尾渡河;
象马特水牛, 此悉非遮限。
租田合取分, 耕业绝不听;
守看宜用心, 无令损常住。
险途逢难缘, 自亦持将去;
寺中如有贼, 闹乱可应为。
若在牧牛坊, 殷勤好看守;
不应言穀将, 方便遣如常。
求寂等持粮, 身羸须借助;
勿令其手放, 举下并无伤。
若其全困乏, 苾刍应为持;
帒上系长绳, 可令求寂捉。
贼来惊走弃, 或可渡河时;
此即自收来, 食时无有过。
将车载粮食, 险处恐摧辕;
苾刍应共推, 仍须防轼处。
船中穀食满, 触浅过滩涡;
牵拔助舟人, 无宜触其柁。
染衣须静日, 复非阴午时;
好地不应为, 恐污生讥过。
忽尔逢风雨, 尘惊恐污衣;
可移簷宇中, 污处应摩拭。
同法诸苾刍, 见斗宜应解;
彼若不用语, 舍去不须看。
破持戒信持, 俱持取闻者;
同闻信少欲, 少欲有差殊。
此二共斗时, 两言俱可信;
可问极少欲, 二极乃无争。
若因论法相, 斗诤遂便生;
如其恶不除, 应须为舍置。
合礼处相逢, 虽斗应行敬;
大告言无病, 若违俱得罪。
若入浴室时, 令人防守户;
洗浴事未了, 少信勿令前。
若用众杂彩, 绘画在随听;
不得画众生, 仍开剪花叶。
若在僧房壁, 画白骨死尸;
或时为髑髅, 见者令生厌。
大门扇画神, 舒颜喜含笑;
或为药叉像, 执杖为防非。
画大神通事, 华中现佛形;
及画生死轮, 可于门两颊。
画香台户扇, 药叉神执花;
若于僧大厨, 画神擎美食。
库门药叉像, 手持如意帒;
或擎天德瓶, 口泻诸金宝。
若于供侍堂, 画老苾刍像;
应为敷演势, 开导于众生。
温堂并浴室, 画作五天使;
生老病死系, 其事准经为。
若在养病堂, 画作大师像;
躬持大悲手, 亲扶重病人。
若于水堂处, 彫彩画龙蛇;
若于圊厕中, 应作尸林像。
可在簷廊壁, 画佛本生时;
难行施女男, 舍身并忍事。
如斯画轨式, 缘在逝多园;
长者造寺成, 世尊亲为说。
若在簷房处, 不许火烟熏;
必若有余缘, 无烟可持进。
于好甎地上, 不应辄然火;
若有要缘者, 宜可在炉中。
佛及众中尊老者, 国王恩济于兆庶;
亲教轨范二尊人, 此五善教无宜越。
若有苾刍所为事, 世尊不开亦不遮;
清净不与俗相违, 斯事应行勿疑虑。
若是世间起讥议, 苾刍受用不应为;
略教能令弟子安, 亦明佛是一切智。
若毗奈耶苏怛罗, 于其缘起不能忆;
六大都城随意说, 纵令差互并无愆。
室罗伐城娑鸡多, 婆罗痆斯及占波;
薜舍离城与王舍, 此六大城随处说。
长者谓是给孤独, 憍萨罗国胜光王;
女人谓是毗舍佉, 斯等临时任称说。
婆罗痆斯大城内, 国主名为梵授王;
近住女名褒洒陀, 有大长者名相续。
创在婆罗痆斯国, 法轮初转济群迷;
于斯说法度五人, 为报昔时先愿意。
第二五人隣次度, 为说色等空无我;
总观诸蕴若浮泡, 生死轮回因得出。
初由五人着下裙, 高低不等招讥丑;
令如梵天圆整着, 因斯遂制式叉门。
从次牟尼方制戒, 苏阵那等作淫非;
缘起学处免初人, 此是生天涅槃路。
大哉大德六人众, 由斯广制式叉缘;
悉皆明辩冠当时, 所作事业无重犯。
虽为此等制学处, 因斯洗浊破尸罗;
如信度河至春时, 流澍平原灌众泽。
邬波难陀阿湿迦, 阐陀难陀邬陀夷;
补[木*奈]伐苏六难调, 世尊教中为滓秽。
若有要心不犯戒, 斯则名为上智者;
虽犯能悔亦胜流, 长时不悔生恶趣。
诸佛能超德海岸, 所有施作叵称量;
宣说调伏济众生, 于胜善人能引导。
凡夫无始积无明, 轮转恒迷处长夜;
唯佛能将正法手, 殷勤牵使出幽冥。
阿僧企耶割跛时, 常习大悲熏妙智;
善能调御巡生界, 十种大事必须为。
所谓授记当来佛, 留第三分为众生;
舍利目连第一双, 佛应化者皆自度。
结界之事终须作, 现大神变下天宫;
父母获果说业缘, 最后涅槃归命礼。
敬礼结集诸大德, 牟尼隐教能彰着;
宝舟沉没重令浮, 光明普照无边海。
亦礼侍者阿难陀, 闻持善集于经藏;
令诸品类生欣乐, 烦恼系缚得蠲除。
次礼圣者邬波离, 能正宣通调伏藏;
譬如善持明咒者, 能除恶趣毒蛇王。
次礼尊者迦摄波, 善闲摩窒哩迦藏;
于此世间光普照, 皆令隐义尽敷扬。
次于王城五百众, 结集三藏是应人;
重流法雨润生津, 我悉至诚归命礼。
帝释天王为上首, 阿苏罗众咸恭敬;
遍满空中悉云集, 稽首深心赞希有。
尔时王舍大城侧, 天香普馥满山林;
诸天婇女散名花, 流芳下落弥山际。
次复于彼广严城, 猕猴池边重结集;
七百罗汉弘真轨, 冀令法教得增明。
大哉佛日埋光尽, 遗余法宝恐沉辉;
幸蒙众圣结微言, 得使人天重归仰。
牟尼忘倦久轮回, 为求正法于生死;
愿欲济斯无救者, 冀令众苦尽消除。
头目手足咸持施, 骨肉流血济求人;
男女爱如初月轮, 皆随喜舍归圆寂。
大师牟尼所宣说, 乃至正法未灭来;
应除懈怠断愚痴, 至愿要心勤策励。
言论佛教言中胜, 颂陈正法颂中尊;
我毗舍佉罄微心, 结颂令生易方便。
若于圣说有增减, 前后参差乖次第;
愿弘见者共相容, 无目循涂能不失。
我于苾刍调伏教, 略为少颂收广文;
愿得普共诸群生, 因此能成福智业。
五欲淤泥生厌背, 恒持净信作庄严;
生生常得苾刍身, 坚持佛语穷真际。
若希戒品常清净, 无疑正趣涅槃宫;
常于略颂忆修行, 勿虑一生虚命尽。
乃至世间尚煎生死热, 乃至心内恒为染火烧;
大仙等教犹若弶伽流, 常愿久住洗浊无明垢。
在那烂陀, 已翻此颂, 还至都下,
重勘疎条。 所有福因, 愿霑含识,
专希解脱, 早出生津。
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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